【文字解讀】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
省衛生健康委于2023年11月3日印發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(鄂衛通〔2023〕69號),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修訂背景
原湖北省衛生計生委印發的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(鄂衛生計生發〔2017〕18號),已于2022年到期廢止,被列為修訂后繼續實施的文件類別。近年來,國家加快醫療藥械領域的立法、修法工作,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,適應新的監管形勢和要求,提升監管效能,結合我省實際,我委組織修訂了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修訂過程
我委起草了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(修訂稿),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,并廣泛征求全省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、醫療機構意見,對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(修訂稿)進行了修改和完善,并形成《湖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》。
三、修訂內容
(一)總則部分
根據國家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,對本文引用的具體法律法規名稱進行修改,對部分條款的文字表達進行補充、完善和修訂。
(二)記分情形和記分標準
原記分分值12分的不良執業行為拆分為12分和9分兩部分,對部分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分值進行調整,對部分有交叉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了刪減合并,新增了部分不良執業行為。
(三)記分實施
簡化記分預警管理相關內容,重新修訂了部分條款的相關規定。
(四)記分管理
對部分條款的文字表述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,對部分條款進行了拆分和細化。
四、主要依據
(一)法律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》等。
(二)行政法規。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》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》等。
(三)部門規章。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《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》《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《處方管理辦法》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》《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》《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》《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》《醫療質量管理辦法》等。